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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
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
事前认可;
    2、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