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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张炜)2022-08-0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宙先生 2020 年参加工作,工作时间未满五年,
其未能满足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的任职条件。应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如资格
审查未通过,则不应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外,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炜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