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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吴鹏程)2023-04-2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吴鹏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珠海中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于2022年8月26日出任珠海中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了四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
4次,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严春永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认为总经理人选应选择熟悉行业人士为宜,故持保留意见。
                                 1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
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
此表示同意。

    (二)2022 年 9 月 9 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续贷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续贷一年,融资成本
过高,应寻求降低融资成本的途径,对该事项表示弃权。

    (三)2022 年 11 月 21 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展期,有利于缓解公
司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听取管理层的汇报,深入了
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关注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情况,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公司的安排,与年审会计师
                                 2
商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
真实情况。


    四、其他事项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提议另外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2022年度本人作为珠海中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吴鹏程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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