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2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2022 年度)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2022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通知,本公司对
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
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
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
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
其中:①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
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
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
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
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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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
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
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
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
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
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3 年 1 月 1 日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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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2022 年度)会
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2022 年度)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2022 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2022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2022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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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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