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
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真审核了拟续聘的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2022 年度)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