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9-00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4 日下午 2: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3 日下
午 3:00 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2,163,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0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811,1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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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3,7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80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1,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3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苏加旭等三位股东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
由厦门中佰龙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履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11,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17%;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346,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225%;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8%;弃权 346,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8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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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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