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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9-00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4 日下午 2: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3 日下
午 3:00 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2,163,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0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811,1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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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3,7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1,80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1,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3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苏加旭等三位股东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
由厦门中佰龙置业有限公司代为履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11,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17%;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346,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225%;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8%;弃权 346,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8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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