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2021-06-0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
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对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并取得我们的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
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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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