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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2021-11-13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1-09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及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

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挂牌

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08)。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原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

股权。2020 年 10 月 15 日,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嘉林”)摘牌取得公司拟转让的上述股权,同日,双方签订了《股

权转让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

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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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森源家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

森源家具股权。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宁波嘉林支付的

首笔股权转让款 13389.3207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 51%),股权转让

尾款及往来款应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前支付。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针对宁波

嘉林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事宜,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已

多次与宁波嘉林进行沟通,并初步达成持续还款方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嘉林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签订了《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

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现就合同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尾款及往来款、

利息的支付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根据《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经

双方确认截止 2021 年 10 月 14 日,乙方尚欠甲方福建森源家具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尾款 12,864.2493 万元、利息 836.18 万元;此外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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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尚欠甲方往来款 9,905.84 万元、利息 648.47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该往来款亦由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共计 24,254.74 万元,

乙方应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分期结清。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以下期限分期将款项直接支付

给甲方: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984.65 万元(含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484.65 万元);

    2、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3、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500 万元;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支付 10,274.93 万元(含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应计利息 1,004.84 万元)。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就应付未付的剩余款项按照【6.5】%/ 年的

利率计息,直至剩余款项全部付清为止。乙方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

应分期分笔单独计息。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款项总额的

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其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已转化为股权转让

款)应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转让标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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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甲乙双方确认原《股权质押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本次付

款期限延长需要重新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乙方

应及时无条件配合办理。

    (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

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

本协议为准。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协议签署后,

公司将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敦促交易对

方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宁波嘉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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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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