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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1-29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 年度
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会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
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
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 5 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所已连续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5 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
兴华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1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
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业务资质:中兴华会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2020 年度完成 8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2021 年度末中兴华会计所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中兴华会计所总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 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
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
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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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
华会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
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丽,200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宏春,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
(含 IPO)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
费 3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3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7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会〔2011〕24 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 5
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5 年,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致同会计所就更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
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
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
    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了上述有关材料并予以了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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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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