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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2022-04-0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就公
司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 64,88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7%)书面提交
的《关于增加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提
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查,沈北灵先生、叶豪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沈北灵先生、叶豪先生的提名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