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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
 行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应出席          以通讯方式                              列席股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参加会议次                   投票情况   东大会   备注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王富炜     12   0          12         0       0     全部赞成       0    现任
胡天龙     12   0          12         0       0     全部赞成       0    现任
黄建福     12   0          12         0       0     全部赞成       1    现任

      2021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
 议案。对于重大事项,我们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加以
 审阅,发表意见,并能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公司治理与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六)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前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
签署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科学决策,
审慎监管,为公司平稳有序的运转提供了重要帮助。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资本运作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情况。
    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
度》规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进场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
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制订的审计
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实际。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
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形成书面意见。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了对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
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
并发表审计意见。在本次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
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
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1
年内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同意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四)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提出意见,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本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
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操
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方面,对于公司须经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我们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与上市公司
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加强和提高对公司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情况
    2021年度,我们没有行使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
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
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公
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
    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在议案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
规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
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2年,我们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
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应有
的作用。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