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董事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是否存
                         债权债务类              在非经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型                  营性资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金占用
福建汇洋林
                         应收关联方   其他应收
业投资股份    参股企业                             是       8.28                 8.28
                             债权         款
  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绿
                         应收关联方   其他应收
欧电子商务    参股企业                             是      16.00      -5.00      11.00
                             债权         款
  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绿
                         应收关联方
欧电子商务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否      22.19      -0.66      21.53
                             债权
  有限公司
福建汇洋林
                         应收关联方
业投资股份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否      690.66               690.66
                             债权
  有限公司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
币 12,600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494.54 万元,已审批的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5%。
     (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独立董
事将督促公司尽快收回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2021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二、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损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有利
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便于向投资者提供
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四、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
营情况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
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
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