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5-04-15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和
资格证书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系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的要求。
2、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大兴 程 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