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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5-04-15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和

资格证书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系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的要求。

    2、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大兴      程   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