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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5-05-09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陈海燕、

游峰见证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于2015年4月15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8日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地点召开了

现场会议,并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股

权登记日的间隔未超过7个工作日;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祺扬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与上述公告一致,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

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股东委

托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4,414,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4218%;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持股证明,

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3,957,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01%;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45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数为 45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9,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弃权 4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9,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弃权 4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9,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弃权 4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9,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弃权 4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9,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弃权 4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8,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

弃权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9,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弃权 4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各关联股东在审议此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各关联

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没有列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57,0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5%;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弃权 4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有

限公司、十堰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荆州市视信网络有限公司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9,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14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弃权 30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9,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弃权 4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本《法律意见书》由本律师负责解释。
    (本页无正文,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之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海燕



   负责人:汪中斌                                      游   峰



                                        201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