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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7-09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5-057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7 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或“湖北广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继续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49 号)核准,湖北广电

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924,241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3.1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67,616,799.51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57,616,799.51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该等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并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中证天通[2014]审字 1- 117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平安银行武汉武昌支行及中信银行
武汉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和独立财务

顾问分别与平安银行武汉武昌支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上述授权

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累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已将

20,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

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和财务顾问主办人。

    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说明与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情况,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

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在规定期限

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超期使用未归还的情况;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其

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

及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湖北广电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

不存在重大影响。湖北广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独

立财务顾问同意湖北广电实施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