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陈海燕、 游峰见证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于2015年11月19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12月8日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地点召开了 现场会议,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 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股权登记日的间隔未超过7个工作日;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祺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与上述公告一致,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 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90,911,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4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均为本次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83,957,97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01%。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持股证 明,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股份数为6,95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9%。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 案的关联交易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 案的关联交易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957,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 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 案的关联交易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 案的关联交易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6,9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律师负责解释。 (本页无正文,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之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海燕 负责人:汪中斌 游 峰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