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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5-12-23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在规定期限

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超期使用未归还的情况;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蒋大兴      程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