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10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所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
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规定。
3、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独立董事签名:
蒋大兴 程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