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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27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6-054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5日—2016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15:00至

2016年8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昌海山金谷 20 楼公司会议室(武昌区水果湖中

北路 101 号楚商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祺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

股份数为 384,266,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 股份数为

384,266,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8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0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累积投票制逐

一对每位候选人投票选举: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相关披露文件。

    1.1 选举王祺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2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王祺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张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张海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毕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毕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曾柏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曾柏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顾亦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顾亦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宋成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宋成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 选举廖小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廖小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相关披露文件。

    2.1 选举蒋大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蒋大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程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程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张兆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张兆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 选举曹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84,266,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30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曹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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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游峰、邹春芳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

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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