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聘任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签署: 蒋大兴 程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