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6-12-08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陈海燕、
邹春芳见证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于2016年11月18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12月7日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地点召开了
现场会议,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
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股权登记日的间隔未超过7
个工作日;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祺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与上述公告一致,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
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
人,代表股份数为385,266,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557%。
其中,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均为本次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84,349,47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117%。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持股
证明,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7人,代表股份数为916,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湖北
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楚
天襄阳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89,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2%;反对587,7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9%;
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4.9998%;反对 587,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4.9238%;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64%。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湖北
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楚
天襄阳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8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0%;反对577,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4%;
弃权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4.7170%;反对577,0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4.1059%;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77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
〈DVB+OTT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39,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反对225,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弃权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1.5443%;反对225,0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7.2022%;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535%。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容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5,10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142,8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
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7.8270%;反对142,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9196%;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535%。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律师负责解释。
(本页无正文,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海燕
负责人:
邹春芳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