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2-3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投资成立云广互联(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将该议案及相关资料提
交给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
展战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依法进行了回
避。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的资产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
东权益为基本点,以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16)
第 0978 号”和“天兴评报字(2016)第 1277 号”评估报告为依据,
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通过整合双
方互联网平台和出口资源,建设自主控制的宽带流量出口核心平台,
有利于公司降低宽带出口成本,完善宽带业务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
司宽带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投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投资成立云广互联(湖北)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蒋大兴 程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