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广电”)的独立董 事,我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购买长江文创产业园数据中心,有助于公司加 快转型升级,发挥规模协同效应,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 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