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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9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广电”)的独立董

事,我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购买长江文创产业园数据中心,有助于公司加

快转型升级,发挥规模协同效应,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

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