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09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广电”)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
该议案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科学、理性决策。通过对公司
提供的议案等材料的审核,本次签订框架协议购买长江文创产业园数
据中心,有助于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发挥规模协同效应,本次关联交
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