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 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 期票据,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