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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9-09-30  

						证券代码: 000665        证券简称: 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9-052
转债代码:127007         转债简称:湖广转债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支撑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转型,拓展公
司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和资金成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中期票据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
商共同商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具体募集
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

方式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7、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8、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购买者除外)。
    9、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决定和办理
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

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
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费率、发行利率、
发行方式等);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
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

关的协议等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
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注册后实施。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
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偿还公司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

活动。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提高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同
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