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2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精神,我们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
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资金往
来及对外担保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都属于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也没有通
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即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无任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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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独立董事签名: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