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2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
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
该议案文本,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科学、理性决策。通过对公司
提供的《关于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材
料的审核,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