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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2-3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其提名及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聘任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

                     高福安     郑东平     赵阳    何威风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