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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
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
正、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强的执业
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鉴于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联合体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本次签订《湖北卫视信号传输和落地有线电视网采购合同》是公
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台网资源融合,进一步提升频道资源的议价
与定价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
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审阅,同意《关于联合体与湖北广播电视台签订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保障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
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我们同意《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和《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与武汉广播电视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
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同意《关于公司与武汉广播电视台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赵阳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