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8月)2011-08-1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11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
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实现投资决
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
第四条 投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二章 项目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对于在一年内投资额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以上(不含
20%)对外股权、对外债权、重大资产的购置等投资项目,以及占集团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不含 30%)的房地产业务投资,须由董
事会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对于在一年内投资额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不含
10%)至 20%以下(含 20%)的对外股权、对外债权、重大资产的购置等投
资项目,以及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上(不含 20%)至
30%以下(含 30%)的房地产业务投资,须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
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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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根据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报告及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指
导各分子公司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土地储备计
划编制其分解的年度土地储备实施计划。
第四章 项目投资立项管理
第七条 投资项目信息来自于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内部、外部信息。
第八条 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拟新进入地区的土地信息收集及分析
研究,各分子公司负责所在城市及周边地区的土地信息收集及分析研究,
并提交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提交所在城市最新的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及行业和市场相关信息,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对收集的信息进
行汇编整理、分析研究。
第十条 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可指定分子公司对拟新进入地区的项目开展初步分
析,分子公司开发计划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对所在区域的项目初步分析,
并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子公司开发计划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可行性
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另附)及内部评审,由分子公司分管领导
审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组织对分子公司上报项目和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
指定分子公司研究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召开项目评审会,
分子公司相关人员通过视频会、电话会或现场会等形式根据需要进行阐述
或解答(项目评审会参加人员为董事长、总裁办公会成员、集团公司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总裁办公会听取专业部门意见并进行表决,项目评审会评
审表决通过后,由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审计监察办公室、产品研发中
心、财务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会签、总裁办公会审核项目文件和合同文本
通过,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后,分子公司开展后续商务洽谈和招拍挂
工作等土地获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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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获得项目土地的开发权后,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提议成立新的项目公
司或由项目所在地区的已设立分子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新分子公司组
建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会/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获取后计划运营中心根据分子公司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
下达项目经营发展计划,该项目经营发展计划是后期对项目经营业绩进行
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经营发展计划负责编制项目分解的经营发展
计划、前期工作计划等。计划运营中心拟订的经营发展计划报总裁办公会
审议,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分子公司实施。
第六章 项目投资及经营计划的调整
第十五条 凡投资项目的变化,包括注册资本的增减、股份的变化、中止清算等,须
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审批。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完成。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及时组织清
算,由集团公司计划运营中心负责汇总整理,经集团公司统一审定后,责
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经营计划变更。集团公司认为需要变更的,由集团公司计划运营
中心书面报告变更理由;分子公司认为需要变更的,由分子公司作出书面
报告变更理由,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沟通。调整不影响集团公司总体经营
计划和分子公司经营计划的报计划运营中心备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如有影响,则需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办
公会通过,总裁签批。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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