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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关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1-08-1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
                           相关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
      简称“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关规定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一)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借款到期
       被担保单位          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担保额          借款余额
                                                                                                    日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本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05,000,000.00   405,000,000.00   2012.9.30
                                                               90,000,000.00     40,000,000.00    2012.1.6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    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      50,000,000.00    50,000,000.00   2012.1.31
                                                                60,000,000.00    60,000,000.00   2012.5.19
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盛京银行中山支行        80,000,000.00    80,000,000.00    2012.6.8
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浦发银行惠州支行        34,000,000.00    20,000,000.00   2012.3.24
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00.00   250,000,000.00   2012.11.30
          合计                                                 969,000,000.00   905,000,000.00

             2、其他担保情况
             按房地产经营惯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
      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房地产类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保证
      的担保额合计为人民币 122,592.88 万元,其中:用于商品房承购人按揭贷款提供
      阶段性保证的保证金金额为 1,565.09 万元。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慎查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
      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公司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未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单位的重大影响。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发
[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90,500 万元人民币(不含对购房客户提供的
阶段性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证监
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证监
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关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赵西萍




     孙大敏                     张龙平




                                                 201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