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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关于子公司向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01-11  

						                关于子公司向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子公司向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财”)借款暨关联交
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沈阳“名流印象”项目的顺利开发,公司拟由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印象名流”)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借款人民币肆
亿元整(¥4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6.56%。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沈阳印象名流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借款的行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济
行为,该经济行为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增加公司销售收入与提高股东回
报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审议此项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子公司向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孙大敏                 赵西萍




                       张龙平




                                                201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