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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独立董事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03-14  

						                               独立董事

                 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项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本公司2010年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中“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2010
年至2014年)内,各年度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为负”的要求,本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实施《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条件。经2011年4月16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本公
司决定终止《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2、公司终止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依据了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
    3、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认为:
    公司注销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期权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
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孙大敏                  赵西萍




                     张龙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