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相关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2-04-16
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
相关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关规定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此外,公司 2011 年度未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2011 年度也未代其承担费用。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与该公司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关系
保证及质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子公司 40,500.00 2010.9.30-2012.9.30 押(注)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孙公司 9,000.00 2011.1.7-2012.1.6 保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孙公司 5,000.00 2011.2.1-2012.2.1 保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孙公司 6,000.00 2011.5.20-2012.5.19 保证
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子公司 8,000.00 2011.6.9-2012.6.8 保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25,000.00 2011.5.30-2012.11.30 保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3,400.00 2010.3.25-2012.3.24 保证
按揭贷款取得之日至承
保证金及
部分房地产类子公司 房屋承购人 购房客户 146,511.04 购人取得房产证抵押给
保证
银行之日
合计 243,411.04
注: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 40,5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该融资由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刘道明先生和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本公司持有子公司名流
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55.25%的股权质押担保,并承诺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
司将来取得的“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业务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为购房者向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
段性担保,以及银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并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的发生和存在是合理合规的。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
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同时,我们也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
形。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赵西萍
张龙平 孙大敏
201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