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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相关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2-04-16  

						                     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
                           相关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关规定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此外,公司 2011 年度未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2011 年度也未代其承担费用。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与该公司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关系

                                                                                                    保证及质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子公司    40,500.00     2010.9.30-2012.9.30    押(注)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孙公司     9,000.00      2011.1.7-2012.1.6       保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孙公司     5,000.00      2011.2.1-2012.2.1       保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孙公司     6,000.00     2011.5.20-2012.5.19      保证

                           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子公司     8,000.00      2011.6.9-2012.6.8       保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25,000.00     2011.5.30-2012.11.30     保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3,400.00     2010.3.25-2012.3.24      保证

                                                                            按揭贷款取得之日至承
                                                                                                    保证金及
部分房地产类子公司         房屋承购人               购房客户   146,511.04   购人取得房产证抵押给
                                                                                                      保证
                                                                                  银行之日

          合计                                                 243,411.04



          注: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 40,5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该融资由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刘道明先生和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本公司持有子公司名流
    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55.25%的股权质押担保,并承诺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
    司将来取得的“邓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业务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为购房者向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
段性担保,以及银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并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的发生和存在是合理合规的。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
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同时,我们也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
形。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赵西萍




          张龙平                                        孙大敏




                                                    201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