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1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2-04-16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1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年度 年度可分配利润
额(含税)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0 年 200,521,910.84 781,781,801.85
2009 年 67,357,692.93 280,164,872.04 24.04 669,117,145.23
2008 年 26,943,077.18 314,332,195.37 8.57 444,849,575.2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5.58%
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二、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1、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持续性的影响,2012 年房地产信贷将继续保
持趋紧的态势,与此同时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2 年新增项目、新开
工及后续开发项目较多,对于资金需求较大。
2、公司最近三年(2009 年至 2011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达
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1.22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且已给
予股东适当、合理的回报。
为促进公司更稳健、高效发展,着眼于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决定 2011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未用于分红的现金利润将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建设投入。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
时,公司因房地产开发规模增速较快,为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进行
现金分红将有利于保证公司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赵西萍
张龙平 孙大敏
201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