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认可意见2012-04-16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关于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下简称“名流投资”)
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不超过
10 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 12 个月。名流
投资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签署担保协议。且名流投资承诺,将不向公司收
取任何担保费用。
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
为:
我们对名流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
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赵西萍 张龙平
孙大敏
201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