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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关于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04-16  

						      关于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关于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下简称“名流投资”)
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
投资”)将为公司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后的12个月。名流投资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签署担保协议。且名流投资承
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名流投资为公司 10 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公司与关
联方的经济行为,该经济行为有利公司融资,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同时,本次交易
中,控股股东名流投资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
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
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赵西萍




      张龙平                     孙大敏




                                                       201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