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2-04-16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审亚太鉴[2012]02002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
置业”)董事会编制的 2011 年度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名流置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名流置业 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名流置业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名流置业2011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关于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管云鸿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政
中 国 北 京 201 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