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2-07-13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事项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3个备忘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名流
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7月13日,
该授予日符合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5人,该批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以及“3个备忘
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
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该批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孙大敏 张龙平
冯 果 赵西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