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关于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09-17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与公司控股股东名流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
见:
中工建设向汉口银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为 12 个月,由名流投资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4,0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58%)
提供质押,同时名流投资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股东继续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子公司中工建设有
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汉忠 冯 果
孙大敏 赵西萍
张龙平
201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