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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2-10-10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59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
项: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平等协
商,拟将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100%股权转让给名流投资。
    中工建设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名
流”)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
[2012]第 122 号评估报告,中工建设 2012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5,139.48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 12,347.57 万元,由名流投资在本次股权转让
过户登记前代中工建设向芜湖名流一次性支付。扣除未分配利润后中工建设净资
产的评估值为 12,791.91 万元,以此为定价依据,经协商芜湖名流以人民币
12,900 万元的价格将中工建设 100%股权转让给名流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芜
湖名流将不再持有中工建设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书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名流投资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流投资的基本情况
   名称: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道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幢1207
   成立日期:1996年5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000019593
   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901056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的开发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名流投资的总资产为94,356.38万元,总负债为864.19
万元,净资产为93,492.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2年8月31日,名流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98,828,40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5.5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芜湖名流的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芜湖市冰冻街58号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4日
   营业执照号码:340200000004208
   经营范围:集贸市场的改造、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中工建设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武汉市阳逻开发区红岗村特1号创业服务中心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营业执照号码:420000000005676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
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
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
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芜湖名流为中工建设的唯一股东。中工建设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中工建设的财务状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审亚太”)审计,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工建设资产总额为 276,078.4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0,988.3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250,988.31 万元,银行贷
款 25,000.00 万元),净资产为 25,090.14 万元,营业收入为 67,629.31 万元,
利润总额为 8,195.06 万元,净利润为 7,257.04 万元。
    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中工建设《审计报告》(中 审 亚 太 审 [2012]020238
号 ), 截至2012年8月31日,中工建设资产总额为74,525.50万元,负债总额为
49,515.45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为 25,010.05万元,2012年1-8月营业
收入为20,669.47万元,利润总额为189.08万元,净利润为-80.09万元。


    3、其他情况
    截至2012年8月31日,公司应付中工建设债务共计人民币叁亿叁仟叁佰肆拾
壹万肆仟陆佰捌拾捌元叁角贰分(¥333,414,688.32元),同时,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名流”)为中工建设银行贷款
提供了金额共计人民币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整(¥222,200,000元)的担保。
包括:(1)武汉名流将其所有的名流人和天地营销中心(武汉市盘龙经济开发
区巨龙大道84号)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兴业银行
武汉分行,作为中工建设清偿兴业银行武汉分行2220万元贷款本息的抵押担保;
(2)公司为中工建设清偿中国银行洪山支行15000万元贷款本息提供保证金额为
2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为解决中工建设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清偿、担保责任追偿等相关事宜,公
司及武汉名流、中工建设拟签订三方《协议书》,由公司分期向中工建设清偿债
务的同时解除担保责任。方案为:
    (1)协议书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公司向中工建设偿还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
贰拾壹万肆仟陆佰捌拾捌元叁角贰分(¥111,214,688.32元);
    (2)公司为中工建设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每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工
作日,公司按照该笔银行贷款所对应的担保金额(但不超过该笔银行贷款金额)
向中工建设偿还债务。中工建设收到上述款项后,必须全额用于清偿对应的银行
贷款,并及时办理抵押解除手续,免除公司及武汉名流的相应担保责任。具体约
定如下:
           债务偿还时间                    债务偿还金额(单位:万元)
           2013 年 1 月 12 日                           4000
           2013 年 2 月 5 日                            5000
           2013 年 5 月 29 日                           6000
           2013 年 8 月 30 日                           2220
           合             计                           17220
    (3)中工建设按期足额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及中国银行洪山支行清偿全部
贷款本息后,公司向中工建设偿还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 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芜
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中工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项目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2]第 122 号),以 2012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中工建设有限公司审计后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在基准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67,702.87   67,712.48   9.61               0.01
2         非流动资产          3,400.53    3,888.02   487.49             14.34
3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2,800.00    3,191.64   391.64             13.99
4               固定资产       566.90      662.75    95.85              16.91
5               在建工程       33.63       33.63       -                  -
6           资产总计         71,103.40   71,600.50   497.10              0.70
7           流动负债         46,460.75   46,461.02    0.27                -
8           负债总计         46,460.75   46,461.02    0.27                -
9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24,642.65   25,139.48   496.83              2.02



     由上表表明,中工建设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在 2012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值 71,600.50 万元,增值 497.10 万元,增值率
0.70%;总负债评估值 46,461.02 万元,增值 0.27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 25,139.48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 12,347.57 万元),增值 496.83 万元,增值率 2.02%。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双方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前,由名流投
资代中工建设向芜湖名流一次性支付未分配利润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肆拾柒万
伍仟柒佰叁拾柒元零柒分(¥123,475,737.07 元)。
     扣除未分配利润后中工建设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2,791.91万元,以此为定价
依据,经协商芜湖名流以人民币12,900万元的价格将中工建设100%股权转让给名
流投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方:甲方(芜湖名流)、乙方(名流投资)
     (2)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中工建设100%股权。
     (3)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9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分
三期支付:协议书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取
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收件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
付人民币 5,000 万元;中工建设 100%股权过户登记于乙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900 万元。
     (4)附加条件: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次股权出让时,甲方从中工建设累
计应获得分配利益合计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肆拾柒万伍仟柒佰叁拾柒元零柒分
(¥123,475,737.07元),双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前,由乙方代中工
建设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未分配利润。

   (5)期间损益:乙方同意并接受在基准日至中工建设移交至乙方期间中工建
设发生的正常性经营支出和财务状况的正常变动。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公司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
弥补流动资金。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工建设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工建设为专业化建筑施工企业,与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
为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因其近年来始终为公司所开发项目的承建商之一,为保证
公司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与中工建设保持合作,双方将发生经营性
日常关联交易。
    未来中工建设将作为公司供应商参与公司拟开发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由公司
履行相关评审程序后确定是否承接相应的施工承包合同。此类经营性日常关联交
易以竞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预计中工建设转让完成后,2012
年公司与中工建设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公司转让中工建设100%股权后,不再持有建筑施工行业的企业股权,与名流
投资不会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工建设的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该行业毛利率低,资金占用量大,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精耕房地产主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
发展公司的优势领域。
    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工建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名流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名流投资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共计 12,480 万元(不含
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
事前认可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
交易。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之间
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将所持有的中工建设全部股权转让给名流投资的行为属于公司与
关联方的经济行为,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和
审计,交易以扣除未分配利润后中工建设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2,791.91万元为定
价依据,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为解决中工建设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清偿、担保责任追偿等相关事
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中工建设拟签订三方《协议
书》,公司以向中工建设应承担债务做为公司担保责任的反担保措施,由公司分
期向中工建设清偿债务的同时解除担保责任。公司应承担债务金额远大于承担的
担保责任额度,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3)公司转让中工建设全部股权后,不再持有建筑施工行业的企业股权,
与关联人不会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

    (4)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
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名流置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书及独立意见;
3、芜湖名流、名流投资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名流置业、武汉名流、中工建设拟签订的《协议书》;
5、中工建设审计报告(中 审 亚 太 审 [2012]020238 号 );
6、中工建设资产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2]第122号)。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