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66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信托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信托融资方案概述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讯方式),全体董事经审议 一致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名流”)、博罗名流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罗名流”)股权信托融资方案,同意本公司、东莞 名流、博罗名流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共同签订《新 华信托华锦 70 号名流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信 托计划”),并分别签署保障信托计划实施的相关附属合同及协议。 各方同意,新华信托设立本次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 38,000-40,000 万元,其中 A 类受益权期限 12 个月,规模 19,000-20,000 万元; B 类受益权期限 24 个月,规模 19,000-20,000 万元(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规模 为准)。B 类受益权将在博罗名流项目“名流幸福庄园”一期 41 栋在建工程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后开 始募集。 信托计划成立后,新华信托以信托资金分别向东莞名流、博罗名流各增资 1,000 万元,并向上述两公司发放借款,其中 A 类信托资金向东莞名流发放借款 14,000 万,向博罗名流发放借款 3,000 万—4,000 万;B 类信托资金向博罗名流 发放 19,000 万—20,000 万借款。(发放借款的金额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综 合借款年利率约为 15.5%(包括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信托报酬率、银行保管 费率等) 1 公司承诺以股权与债权转让的方式,向新华信托支付转让款,实现信托资金 的按时、足额退出。东莞名流以东莞“名流印象”项目 B 地块土地使用权(东府 国用字〔2012〕第特 143 号;地号:020600064;面积:17,945.1 平方米)、博 罗名流以“名流幸福庄园”一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博府国用 2012 第 130029 号;地号:13130000075;面积:209,366 平方米)、名流幸福庄园 41 栋在建工 程 (建筑面积合计 32,559.03 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以全部所持有的东 莞名流、博罗名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抵押和质押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公 司股权及债权回购义务履行完毕止。 公司以持有的东莞名流、博罗名流股权为本次信托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该事 项属于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 超过 40 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信托涉及方基本情况介绍 1、新华信托基本情况 (1) 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20 日 (3)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 69 号 (4) 法定代表人:翁先定 (5) 注册资本:62,112 万元 (6) 营业执照号码:500000400044987 (7)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8)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2、东莞名流基本情况 (1) 名称:东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7日 (3) 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龙平南路9号 (4)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2 (5)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 营业执照号码:441900000629378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销售: 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8) 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 东莞名流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名流公司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 72,940.60 万元,负债总额为 43,767.2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15,747.22 万元),净资产为 29,173.33 万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利 润总额为-422.73 万元,净利润为-422.27 万元。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东莞名流资产总额为 119,195.6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90,550.6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2,044.25 万元),净资产为 28,644.99 万 元;201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利润总额为 -528.34 万元,净利润为 -528.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博罗名流基本情况 (1) 名称:博罗名流实业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0年8月9日 (3) 住所:博罗县罗浮山水果场 (4)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5)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 营业执照号码:441322000018344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旅游景点开发;建材销 售。 (8) 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 博罗名流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博罗名流公司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 74,302.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779.3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5,779.31 万元),净资产为 28,522.84 万元;2011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 利润总额为-1,169.49 万元,净利润为-1,060.08 万元。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博罗名流资产总额为 70,361.3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2,499.0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2,499.05 万元),净资产为 27,862.25 万 3 元;201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利润总额为-747.21 万元,净利润为-660.5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信托所涉及的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1、《新华信托华锦 70 号名流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作协议》 (1) 协议方:甲方(新华信托)、乙方(名流置业)、丙方(东莞名流)、丁 方(博罗名流) (2) 合作内容:各方同意,甲方将依法设立本信托计划,按照信托文件的规 定将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丙方、丁方发放借款,并对丙方、丁方进行增资扩 股。增资资金和借款专项用于东莞“名流印象”和“名流幸福庄园”一期项目的 开发建设。 (3) 信托计划的设立和生效:甲方设立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 38,000-40,000 万元,其中 A 类信托资金规模 19,000-20,000 万元,B 类信托资 金规模 19,000-20,000 万元(各类信托资金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4)信用增级措施: 丙方以东莞“名流印象”项目 B 地块土地使用权(东府国用字〔2012〕第特 143 号;地号:020600064;面积:17,945.1 平方米)提供抵押,并办理强制执 行公证;丁方以 “名流幸福庄园”一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博府国用 2012 第 130029 号;地号:13130000075;面积:209,366 平方米)、名流幸福庄园 41 栋 在建工程 (建筑面积合计 32,559.03 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强制执行公 证。 乙方将其持有的丙方、丁方股权全部质押至甲方名下,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承诺转让甲方持有的股权。 (5) 增资:信托计划成立后,甲方分别向丙方、丁方增资各 1,000 万元。 (6) 借款:信托计划成立后,甲方以信托资金向丙方、丁方发放借款,其中 A 类信托资金向丙方发放借款 14,000 万,向丁方发放借款 3,000 万—4,000 万(以 实际发放金额为准);B 类信托资金向丁方发放借款 19,000 万—20,000 万(以实 际发放金额为准)。 (7) 股权与债权转让:乙方以股权与债权转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转让款由信托收益权规模、信托收益率及信托费率用组成。 4 (8) 信托资金的退出: A. 乙方通过受让甲方享有的丙方、丁方的股权和债权的方式实现信托资金 的退出;B. 丙方、丁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本息实现信托 资金的退出;C、甲方可以将目标股权转让给第三方;D、甲方可以行使质押权、 抵押权;E、其他处分方式。 2、信托计划附属合同及协议 为保障信托计划的具体实施,名流置业、新华信托分别与东莞名流和博罗名 流签订《增资协议》;新华信托与名流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债权转让 合同》;新华信托分别与东莞名流和博罗名流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名流置业与新华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后认为:本公司作为东莞名流和博罗名流的母公 司,对两个公司的资金均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本次股权信托融资有利于东莞名 流和博罗名流顺利筹措项目开发资金,推进东莞“名流印象”和博罗“名流幸福 庄园”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东莞“名流印象”和博罗“名流幸福庄园”项目未来 2 年的盈利前景良好, 项目销售回款能够保证“名流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退出时能够按时、 足额支付转让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86,670 万元(不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54.91%。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84,22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华信托、名流置业、东莞名流、博罗名流四家共同签订的《新华信托 华锦 70 号名流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作协议》; 5 3、信托计划附属合同及协议:包括名流置业、新华信托分别与东莞名流、 博罗名流签订的《增资协议》;新华信托分别与东莞名流、博罗名流签订的《借 款合同》、《抵押合同》;新华信托、名流置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债权转 让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