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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关于参与武汉市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2012-11-15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83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武汉市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 合作协议书仅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表示,协议书的实施过程尚需履行
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
性。协议书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 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未能摘牌的风险。
     ● 公司将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款项,协议书
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0 年 9 月,本公司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人民
政府新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湖村委会”)、武汉宏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润实业”)曾签署合作意向协议,拟共同合作参与武汉市新湖村“城中
村”综合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
露的公告编号 2010-38《关于参与湖北省武汉市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
项目意向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2012 年 11 月 14 日,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馆置业”)与新湖村委会、
宏润实业共同签订了《江岸区后湖街新湖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合作协议”),并与武汉天地亿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亿家”)签
订了相关配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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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合作及配套协议确定新湖村“城中村”项目改造用地规模及建设规模为:
还建住宅 8.3 万㎡;保留产业用地 0.78 万㎡;公共配套商业用房 3.3 万㎡;开
发用地约 6.08 万㎡。项目所涉开发用地宗地补偿款为 4,000 万元、拆迁及还建
补偿款为 49,694 万元。
    上述协议签署后 7 日内,由公馆置业向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一次性支付
2,000 万元,与此前已支付给对方的 1,000 万元共计 3,0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此保证金将冲抵以后公馆置业向对方支付的宗地补偿款);由公馆置业向天地
亿家支付 200 万元作为前期工作费用(此费用将冲抵以后公馆置业向对方支付的
拆迁还建款)。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
制度》,上述合作及配套协议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


       二、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宏润实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宏润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志君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2729 号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号:42010200021282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五金、机电设备、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及装饰
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土产日杂、百货、花卉、建筑材料的批发兼零
售。
    宏润实业系新湖村委会“城中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实体。新
湖村委会和宏润实业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天地亿家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天地亿家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赟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福建村 365 号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7 日
    注册号:42010200014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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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房地产营销、策划;对房地产投资、开发;房屋买卖、租赁、调
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代理活动及信息咨询服务。
    天地亿家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馆置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百步亭花园宏兴苑 1#-4#房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及置换。
    公馆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标的基本情况
    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地区兴业路与
安居路交汇处的东北部、和兴业路、后湖大道、解放大道沿线,共六宗地。改造
范围内总用地规模约 18.27 万㎡,其中:规划控制用地约 3.85 万㎡,保留宏兴
苑小区用地约 1.74 万㎡,储备用地约 2.27 万㎡,可利用地约 10.41 万㎡。(具
体面积以国土规划部门实测审批为准)
    项目改造用地规模及建设规模为:实际应还建住宅 8.3 万㎡;保留产业用地
0.78 万㎡;应有产业用地 2.768 万㎡不足部分置换商业用房及还建住宅 5%的公
共配套商业用房合计 3.3 万㎡;开发用地约 6.08 万㎡。(具体面积以政府审批的
改造规划方案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湖村委会、宏润实业(甲方)和公馆置业(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主
要内容:
    (1)合作总则:甲方协助乙方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合法的开
发主体资格;乙方承担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缴纳相应规费,并承担相应
风险。
    (2)拆迁安置:甲乙双方同意认定新湖村拆迁总面积为 19 万㎡,其中村民
住房 14.1 万㎡、集体厂房 4.9 万㎡。乙方负责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经甲方
同意后可委托第三方实施拆迁,乙方承担拆迁安置中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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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甲方所得利益:保留的宏兴苑小区住宅、商业门面、办公用房;按政
策无偿获得还建住宅 8.3 万㎡、公共配套商业用房 3.3 万㎡、产业用地 0.78 万
㎡;还建房及商业用房的停车位中属甲方的部分;开发用地宗地补偿款 4,000 万
元(协议签署后 7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0 万元,与此前已支付给甲方的
1,000 万元共计 3,0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冲抵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的宗地补偿款,余款待乙方摘牌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 7 日内全部付清)。
    (4)违约责任:因某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城中村改造阶段性任务以至
影响还建安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获得赔偿,违约金为本项目的总
投资规模的 10%(本项目总投资规模参考立项审批数据)。
    (5)其他约定:若双方在 2012 年 12 月 30 日前最终未能将绿化及市政控制
用地调整为商住开发用地、且本项目的用地无法平衡时,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协
议。终止协议之日起 7 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将收取乙方
或由乙方垫付的款项全额归还乙方。


    2、公馆置业(甲方)和天地亿家(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总则:乙方支持甲方作为新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开发主
体。乙方负责办理项目调整控制性用地等前期工作;负责 8.3 万㎡还建住宅、公
共配套商业用房 3.3 万㎡的建设工作;负责取得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方案、用地
规划条件等政府批文;承担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及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由甲方以包干价方式分期支付给乙方。包干价合
计为 49,694 万元,包括: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安置款 6,960 万元;集体房屋拆
迁补偿款 4,900 万元;拆迁代办费用及其他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9,994 万元;还建
安置房建设资金 19,920 万元;还建房公共配套用房及补足产业用地不足的商业
用房建设费 7,920 万元。
    (2)双方权利与义务:协议签署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200 万元工作
费用(此费用将冲抵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拆迁还建款)。如最终不能按要求完成规
划控制用地的调整及政府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手续,且甲方放弃新湖村项目,则乙
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应向
乙方按日承担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自身原
因在挂牌前放弃该项目并放弃摘牌,则甲方应向乙方另外支付 1,000 万元作为补
偿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万元作为补偿,
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促使甲方支付给村集体和政府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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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的退还;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所涉事项与其他第
三方进行合作,否则由违约方无条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


    五、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新湖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武汉市规划的四大居住
新城中的后湖新城范围,后湖新城是距离武汉主城区及汉口中心区最近的居住新
城,也是目前武汉市配套最为完善的居住新城,被规划定位为武汉市近期重点建
设的区域和武汉城市商业副中心之一,是承接汉口老城区人口转移的最重要的区
域。目前,该地块周边住宅销售均价约为 8,000 元/㎡,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
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土地储备,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按进度支付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款项,协议书
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馆置业分别与新湖村委会和宏润实业以及天地亿家签订的《江岸区后湖街
新湖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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