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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关于为中工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4-15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1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工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本公司”)于2013
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为中工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的全资
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提
供担保。公司将根据中工建设融资的实际需要签署担保协议,并将根据实际担保
金额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以保证公司担保责任的风险可控。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内签署相应的担保及反担保
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止。
    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刘
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书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名流投资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工建设基本情况
    名称: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柳
    注册地址:武汉市阳逻开发区红岗村特1号创业服务中心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营业执照号码:420000000005676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
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
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
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中工建设财务状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工建设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6,078.45万元,负债
总额为250,988.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50,988.31万元,银行贷款25,000.00
万元),净资产为25,090.14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67,629.31万元,利润总
额为8,195.06万元,净利润为7,257.04万元。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工建设资产总额为 73,529.7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8,214.8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8,214.82 万元,银行贷款 33,580.00 万元),
净资产为 25,314.91 万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为 34,740.47 万元,利润总额为
698.76 万元,净利润为 224.77 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工建设为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3年3月31日,名流投资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为398,828,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其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
资提供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内签署
相应的担保及反担保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名流投资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承诺为本公司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提供担
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因此,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
也将不收取担保费用,但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化解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中工建设融资的实际需要签署担保协议,并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
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对中工建设的应付债务
质押等方式。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工建设是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上
下游产业链关系,因其作为公司供应商参与公司拟开发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与公
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存在一定垫资行为;且其控股
股东名流投资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承诺为公司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且名
流投资承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因此,公司为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
司中工建设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 年年初截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工建设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17,157.80 万元。其中,担保金额为 15,000 万元,已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
额为 2,157.8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
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止。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
交易情况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中工建设与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因其作为公司
供应商参与公司拟开发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与
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存在一定垫资行为;且其控股股东名流投资为支持本公司的发
展,承诺为本公司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为名流投资的全资
子公司中工建设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平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根据中工建设融资的实际需要签署担保协议,并将根据实际担保
金额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反担保措施的安排体现了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重视。
    (3)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先生在表决时进行
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05,760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75.10%,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66,54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书面认可文件。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