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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关于为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4-15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16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中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建设”)和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沈阳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建设”)均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战略供应商,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且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肖元良先生实际控制。
    中宏建设和新宇建设分别承接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罗名流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罗名流实业”)“罗浮天赋”项目和沈阳幸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幸福置业”)“名流公馆”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博罗名流实业和沈阳幸福置业应付中宏建设和新宇建设工
程款计 9,732 万元。
    为工程建设需要,中宏建设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7,000 万元,
期限一年,由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担保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拟为武汉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中宏建设、新宇建设承
诺以其对本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博罗名流实业和沈阳幸福置业的全部应收工程
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3)法定代表人:熊伟
   (4)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5号楼5栋1单元901室
   (5)成立日期:2010年3月9日
   (6)营业执照号码:420100000183029
   (6)主营业务: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融资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
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被担保人股权情况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持股 100%


                 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持股 100%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25%


               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持股 90%          持股 10%


                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担保公司是武汉市国有控股企业,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武汉担保公司总资产为116,663万元,净资产为
103,0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7%,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2,270万元、净利润为
3,003万元。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武汉担保公司总资产为119,115万元,净资产为103,79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7%,2012年1-3月营业收入为3,262万元、净利润为745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宏建设和新宇建设均系公司战略供应商,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肖元良先生
实际控制。其分别承接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罗名流实业“罗浮天赋”项目和沈阳
幸福置业“名流公馆”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两家
全资子公司博罗名流实业和沈阳幸福置业应付中宏建设和新宇建设工程款计
9,732 万元。

    为工程建设需要,中宏建设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7,000 万元,
期限一年,由武汉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拟为武汉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中宏建设、新宇建设承诺以其
对本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应收工程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武汉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偿还债务能
力较强;同时,中宏建设为公司战略供应商,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且
中宏建设、新宇建设以其对本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应收工程款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应收款金额大于公司担保责任金额,公司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将
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武汉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同时,中宏建设为公司
战略供应商,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且中宏建设、新宇建设以其对本公
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博罗名流实业和沈阳幸福置业的全部应收工程款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应收款金额大于公司担保责任金额。
    该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
反担保措施的安排体现了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重视。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05,760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75.10%,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66,54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宏建设、新宇建设出具的承诺函;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