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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4-17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19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 8 名,其中独
立董事 5 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到会董事 8 名,5
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名流”)拟与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达”)、中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三方共同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同意由安徽信
达收购中铁信托持有的对芜湖名流的债权 41,734 万元,债务重组期限为 18 个月。
    为保证上述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以持有的芜湖名流 100%股权为本次
债务重组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名流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
债务到期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重组宽限期终止日后两年止。
    本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董事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和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书和独立意见。
    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为公司不超过 10 亿元的
融资提供担保的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名
流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0)。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