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国防路 129 号恒安写字楼五楼)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2 年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一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泰君安对报告中所包 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 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目 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发行人 2012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第四章 本次公司债券抵押担保情况 ........................................................................................... 1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4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上调票面利率及回售情况………………………………………………16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8 2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及发行情况 2009 年 8 月 13 日,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 “公司”或“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公司债券核准文件, 文号为证监许可[2009]784 号,获准发行不超过 180,000 万元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债券”)。 2009 年 11 月 3 日至 5 日,名流置业采取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 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 18 亿元。 二、债券名称 2009 年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 名流债”,代码 “112012”。 三、发行规模 2009 年名流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发行 总额为 18 亿元。 四、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 五、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 3 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根据市场利率情况上调本次 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为 7.05%。除发行人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外,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内保持 不变;如发行人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届时未被回售的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将按照调整后新的票面利率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2009 年 11 月 3 日。 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0 年起每年 11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登记日: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确定本次 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 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2014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4 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使用子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公 司持有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43)部分股权依法设定抵押, 以担保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其后,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于 2010 年、2011 年及 2012 年分别在履 行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等相关审批程序后对相关抵押物进行了置换,抵押物具体情 况详见“第四章 本次公司债券抵押担保情况”。 九、发行时资信评级情况 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鹏信评[2009]第 Z[065]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 司债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发行人 2011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流置业系于 1989 年 2 月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6 号文 批准,由昆明五华工贸总公司与云南省楚雄州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的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396 万元。经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银复[1989]278 号 文和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云体改[1989]第 46 号文、云体改[1989]第 49 号 文批准,公司在 1989 年 12 月 1 日至 199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向昆明市城乡居民公 开发行 1,070 万股股票,注册资本增至 1,466 万元。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云体改(1990)45 号文和云体改[1992]第 65 号批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先后于 1990 年 12 月 和 1992 年 9 月将其投资建设的昆明五华商业大厦和昆明圆通商业大厦按一定的 比例折为国家股 1,757 万股和 2,506 万股对公司增资;同时公司以历年应付职工 的工资 522 万元转为内部职工股 522 万股。1992 年 9 月,以股东大会通过,公 司按 10:4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至此,公司股份总数为 8,751 万股, 其中国家股 6,480 万股,占 74.05%;社会公众股 2,271 万股,占 25.95%。 1993 年 12 月 29 日,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第 221 号文确 认,公司为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 其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规范。 1996 年 12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58 号批准,公司社会公 众股 2,271 万股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 2 月 20 日实施完毕,以流通股总股本 6,358.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1.37 股,以盈余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0 股,合计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87 股,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 18,144 万股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 6 条件的流通股。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69,636,556 万股,其中境内一般法 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44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7.29%;公司高管持有 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508 股,占 0.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8,080,048 股, 占 32.67%。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579,882,332 股,控股股东名流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98,828,402 股,占总股本的 15.46%,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46%。名流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况,质押股份为 398,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6%。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资产管理、股权、产权的投资转让,投资策划咨询服务、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业、科研信息咨询服务业及市场建 设的开发投资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 动)。公司属房地产开发行业,目前主要从事商品房的开发和土地一级开发,目 标客户主要定位于中等收入者和商户、企业等。目前,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业务主 要分布在北京、武汉、西安、惠州、芜湖等地。 二、发行人 2012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根据 2012 年市场发展情况及其对未来市场发展的判断,及时调整了 公司销售策略,在一季度确定了“以价换量”的策略,积极消化部分城市项目存 货,在一季度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的情况下,二季度明确适当采取“报价走量”的 策略。确保惠州“名流印象”、武汉“名流人和天地”及沈阳“名流印象”等重 点项目在面对市场调控下取得一定的销售成绩。 面对融资环境的紧缩形势,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并与国内一批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寻找新的融资渠 道,进一步加强自身资本的运作能力,节约开支,加快销售回款等措施。 发行人在 2012 年年初,将开工计划的重点放在武汉“名流人和天地”、沈 阳“名流印象”、东莞“名流印象”、武汉“邓甲村项目”等刚性需求产品上, 对博罗“名流幸福庄园”等改善型项目的开发节奏适当放缓。 2012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如下: 7 1、按行业划分 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行业 较上年 较上年 金额 金额 比率 较上年增减 增减 增减 房地产业 173,081.58 -2.17% 118,878.59 1.45% 31.32% 下降 2.45 个百分点 减少 25.28 个百分 物业服务 1,906.82 -3.20% 1,842.11 31.11% 3.39% 点 2、按区域划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比上年增减(%) 北京 1,553.31 129.44 湖北 38,645.93 24.91 广东 38,643.26 156.36 西安 345.48 11.38 安徽 3,224.50 -96.20 沈阳 52,490.47 11.70 重庆 40,085.44 - 合计 174,988.39 -2.2 3、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金额合计 74,013.02 占采购总额比例 20.63% 前五名销售客户金额合计 3,767.67 占销售总额比例 2.13% 三、发行人 2012 年度财务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增 项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减(%) 营业收入 1,772,371,705.46 1,813,276,938.59 -2.26% 1,955,113,701.93 利润总额 247,268,823.41 242,673,112.98 1.89% 267,743,88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4,956,504.44 166,472,064.36 -0.91% 200,521,910.8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0,393,016.57 169,013,146.97 -58.35% 160,081,961.08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884,601,175.61 -451,839,230.90 -317.10% -237,150,339.84 流量净额 本年末比上年 项目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2010 年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3,043,269,723.22 10,889,571,352.78 19.78% 9,623,022,154.57 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 5,403,153,599.71 5,220,282,817.90 3.50% 5,053,810,753.54 有者权益 股本 2,579,882,332.00 2,559,592,332.00 0.79% 2,559,592,332.00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增减 项目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3 0.07 -57.14% 0.06 本每股收益(元/股)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0.14 个百分 3.05% 3.19% 3.97% (%) 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0.13 个百分 3.11% 3.24% 4.02% (%)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 减少 1.94 个百分 1.30% 3.24% 3.17%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减少 1.96 个百分 1.33% 3.29% 3.21%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点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7305 -0.18 -305.83% -0.09 流量净额(元/股) 本年末比上年末 项目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2010 年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2.09 2.04 2.45% 1.97 股净资产(元/股) 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84 号文批准,发行人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至 2009 年 11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合计发行 180,000 万元,网上公开发行 10,000 万元,网下发行 170,000 万元。本 次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汇入发行人在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行开设的存储账户。发行人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11 月 9 日对本次债券认购缴款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中审亚太 鉴【2009】020034”的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人 2009 年 10 月 30 日公告的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 1.62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名流”)的两笔商业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公司拟偿还贷款情况如下: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工商银行武汉黄浦支行 7,200 2007.7.3-2009.7.2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9,000 2007.9.20-2009.9.20 鉴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迟于武汉名流归还借款的最后期限,武 汉名流已利用自有资金按期归还借款。因此,根据公司 200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用途 增加金额 使用金额(万元) 使用比例 使用金额(万元) 使用比例 武汉名流偿还 16,200 9% 0 0% 银行贷款 10 调整前 调整后 用途 增加金额 使用金额(万元) 使用比例 使用金额(万元) 使用比例 补充流动资金 163,800 91% 16,200 180,000 100% 合计 180,000 100% 180,000 100%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决议披露的用途,使用 16,200 万元偿还武汉名流银行贷款,使用剩余的 163,8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 集资金余额为 0,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11 第四章 本次公司债券抵押担保情况 一、抵押担保设定情况 本次公司债债券发行时采用抵押担保形式,发行人将以其自身持有的 2,750 万股华远地产限售流通股、400 万股华远地产非限售流通股设定质押以及子公司 合法拥有的部分自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设定抵押,以保障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 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发行人于 201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置换“09 名流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201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09 名流债”201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债券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00%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置换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1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置换“09 名流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2011 年 5 月 12 日,公 司召开了“09 名流债”201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债券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00%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 换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09 名流债”增加担保物的议案》,发行人将持有的北京浩达天地置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担保物,质押给“09 名流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发行人于 2012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 “09 名流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201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09 名 流债”201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票 100%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公司债券抵押 资产的议案》。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抵押情况如下: 12 面积或股数(单位:平方 资产拥有单位 股权及土地使用证号 米、万股 博罗名流实业有限公司 博府国用(2009)第 130114 号 216,900.00 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沈南国用(2009)第 031 号 121,410.20 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肥西国用(2009)第 2627 号 67,834.86 市曲江国用(2012 出)第 011 陕西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30,603.98 号 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 肥西国用(2010)第 2626 号 233,201.17 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 肥西国用(2010)第 136 号 1,157,446.67 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 肥西国用(2010)第 135 号 294,000.00 上述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小计 2,295,759.40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华远地产的股权 5,118.75 对子公司北京浩达天地置业有 100%股权,该公式注册资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的股权 本为 27,202 万元 注:华远地产 2012 年 7 月分配股票股利,每股送 0.25 股,原质押的 4,095 万股增加到 5118.75 万股。 二、土地抵押和股权质押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债券发行后名流置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立即向抵押土地所在 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登记。目前,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手续以及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13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09 名流债”201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012 年 8 月 27 日 10:00 至 15:00,公司召开了“09 名流债”2012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 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截至 2012 年 8 月 27 日 15:00,通过传真或邮 寄(邮寄方式以送达为准)将表决票送达国泰君安证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共 9 人,持有债券共 6,756,058 张,代表的债券本金总额共 675,605,800 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 37.53%。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置换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以通讯方式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以参会债券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00%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 换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的议案》。 14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正式起息,2012 年付息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2 年 11 月 2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为 2012 年 11 月 5 日。凡在 2012 年 11 月 2 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12 年 11 月 2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数量,享 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2012 年 11 月 2 日后(含当日)买入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 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7.05%。每手“09 名流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 70.50 元(含税)。 债权登记日:2012 年 11 月 2 日 除息日:2012 年 11 月 5 日 派息款到账日:2012 年 11 月 5 日 付息对象:本次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12 年 11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全体持 有人。 付息办法:发行人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 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前,发行人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发行人已顺利完成 2012 年度付息工作。 15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上调票面利率及回售情况 一、利率调整 在“09 名流债”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95 个基点到 8.00%,在“09 名流债”存续期后 2 年(2012 年 11 月 3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 日) 利率保持 8.00%。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09 名流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09 名流债”的收 盘价格为 101.599 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日:2012 年 10 月 24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 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 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 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09 名流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6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2 年 11 月 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1 年 11 月 3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 日期间利息,利率 为 7.05%。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09 名流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6.4 元;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3.45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 记结果对“09 名流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结果 “09 名流债”回售登记日为 2012 年 10 月 24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09 名流债”的回售数量为 70 张,回售金 额为 7000 元(不含利息)。回售后,本次公司债债券剩余数量为 1799930 张。 17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鹏元资信”) 于 2013 年 5 月发布了《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8 亿元公司债券 2013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观点 1、公司在建项目充足,项目布局较为合理,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2、公司通过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得良好的资源储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进 一步提升; 3、抵押资产置换后,担保资产价值对本期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较高,为本 期债券的偿还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二、关注问题 1、公司房地产结算面积和结算金额有所下滑,待售项目集中在二、三线城 市,能否抵御房地产市场大幅波动的影响,尚有待考察; 2、公司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易受政策和拆迁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3、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为一二级联动开发,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周转速度; 4、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后续开发投资资金需求较大,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5、公司项目建设及产品销售计划能否顺利实现,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 6、公司应收账款和往来款增加较多,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 7、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利润贡献较大,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8、公司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业务支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额大幅增加; 9、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短期内信托借款的偿还 期限较为集中,偿债压力较大; 18 10、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三、跟踪评级结果 经鹏元资信的综合评定,名流置业 2009 年 11 月 03 日上市的公司债券的 2013 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 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 持为稳定。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