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3-06-25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29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79,882,33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3 日
●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4 日
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
将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79,882,332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0.25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5 元;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3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5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 年 7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将于 2013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3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337 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8*****090 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五、联系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水果湖广场 5 楼
咨询联系人:刘锋
咨询电话:027-87838669
传真:027-87836606-678
六、备查文件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