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3-08-12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38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08年1月17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79 号
文)核准,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9,697.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23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40.3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
公司计划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北京“名流广场”、惠州“名流印象”等五个项
目,预计总投资额为474,449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13年6
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89,040.6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099.70万元。
北京“名流广场”项目由于北京市政府要求把六里桥交通枢纽建设成为综合
的、与国际接轨的大型枢纽,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所在区域的交通规划方案设计工
作。北京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决定将项目用地进行收储,导致公司不能按原计划
进行房地产二级开发。项目运营模式将变更为一级开发,政府按核定一级开发成
本给予公司一定比例的一级开发收益。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公
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置换,变更为投资东莞“名流印象”项目。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 40,000 万元,占募集总金额的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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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北京“名流广场”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立交西南侧。
2、项目规划:该项目建筑用地面积1.05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7.84万
平方米。规划设计为双塔高层建筑,地下共3 层,其中地下1 层与地铁站连通,
开发建设为商铺,地上19 层,其中4 层裙楼为商铺,两座塔楼分别为公寓和写
字楼。
3、项目经营模式: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浩达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浩达”)开发建设,盈利模式为商品房销售及物业出租。
4、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规划受北京市地铁规划影响而调整,拟纳入北京市
政府土地收储范围。
5、项目总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约69,909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40,000 万
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6、收益预测: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约130,145万元,净利润25,986万元。
(二)已完成投资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已通过对北京浩达增资等方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的金
额为31,900.30万元,投资进度为79.75%。
(三)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由于北京市政府要求把六里桥交通枢纽建设成为综合的、与国际接轨的大型
枢纽,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所在区域的交通规划方案设计工作。区域规划的变更导
致项目用地性质发生较大变化,不适宜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北京市政府已召开
专题会决定将项目用地进行收储,导致公司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房地产二级开发。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东莞“名流印象”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地理位置:项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
2、项目规划:该宗土地临近深圳市龙岗区,项目净用地面积12.87公顷,综
合容积率2.93,计容建筑面积37.7万平米,拟建成居住、商业项目。分三期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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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其中:一期净用地面积3.64公顷,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10.92万平米;
二期净用地面积7.44公顷,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22.32万平米;三期净用地
面积1.79公顷,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4.47万平米。
3、项目经营模式: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莞名流”)开发建设,盈利模式为商品房销售及物业出租。
4、项目开发计划及进展情况:
项目分期 开工时间 达销时间 竣工时间
一期 2012-5-27 2012-10-14 2014-3-30
一组团 2012-12-20 2013-10-5 2014-12-10
二期
二组团 2013-12-15 2014-9-15 2015-12-30
三期 2014-7-1 2015-5-17 2016-6-20
项目一期已于 2012 年 5 月 27 日开工,开工面积 10.92 万平米,截止 2013
年 6 月末已全部封顶,目前已实现对外销售。
二期一组团已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开工,开工面积 11.74 万平米,截止 2013
年 6 月末施工至 3-4 层;二组团计划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开工,拟开工面积 10.58
万平米。项目三期正在进行方案设计。
5、项目已经取得的各种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审批证明:
证照 分期 发证日期 证号
一期 2012-3-1 东府国用(2012)第特 21 号
国有土地使用
二期 2012-4-13 东府国用(2012)第特 58 号
权证
三期 2012-8-30 东府国用(2012)第特 143 号
建设用地规划 一期 2012-2-21 地字第 2012-19-1002 号
许可证 二期 2012-4-10 地字第 2012-19-1005 号
一期 2012-4-26 建字第 2012-19-1032 号至 1041 号
建设工程规划
二期一组团 2012-11-28 建字第 2012-19-1100 号至 1110 号
许可证
二期二组团 2013-1-28 建字第 2012-19-1001 号至 1008 号
建筑工程施工 一期 2012-6-28 4419002012062800201、301 至 1001
许可证 二期一组团 2013-4-16 4419002013041600101、201 至 1101
6、项目总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83,852.12万元。其中:开发成本
263,543.69万元,期间费用20,308.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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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东莞“名流印象”项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南区,龙平路南侧,距龙
岗大运城约 1.5 公里,距龙岗中心区约 3 公里,距凤岗镇中心约 6 公里,距深圳
罗湖区约 15 公里,距东莞市区约 50 公里,交通便利,片区价值提升的潜力较大。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证,累计已开工 22.66 万平米,并已实现
对外销售。截止 2013 年 6 月末,东莞“名流印象”项目累计实现签约面积 7.31
万平米,签约金额 60,970 万元。项目风险可控,盈利前景良好。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完成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约369,244.1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总额
1 销售收入(万元) 369,244.11
2 开发成本(万元) 263,543.69
3 期间费用(万元) 20,308.43
4 净利润(万元) 40,543.28
5 投资利润率(%) 15.38%
6 销售净利率(%) 10.98%
7 毛利率(%) 28.63%
四、本次变更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系由于原北京“名流广场”项目受政府规划调整的影
响导致无法继续按原计划实施,以东莞“名流印象”项目进行置换将有利于保证
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不
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系由于原北京“名流广场”项目受政府规划调整的影
响导致无法继续按原计划实施,以东莞“名流印象”项目进行置换将有利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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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不
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后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系由于原北京“名流广场”项目受政府规划调整的影
响导致无法继续按原计划实施,以东莞“名流印象”项目进行置换将有利于保证
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不
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的专项
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
名流置业发展的需要;该决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保荐机构对名流置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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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5、东莞“名流印象”项目可行性分析;
6、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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